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自考办,各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考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中关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调整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13年开始,取消跨专业报考本科专业的加考课程,原面向非法律类专科毕业生开考的法律Ⅱ(本科)专业停考。2013年起报考法律本科专业的所有考生均按法律(本科)[原法律Ⅰ(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参加考试。2013年以前注册的考生仍可按原开考计划报考。望各单位及时通知考生并认真做好开考计划调整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附件: 1.法律Ⅰ(本科)专业计划 2.法律Ⅱ(本科)专业计划 海南省考试局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Ⅰ(本科)专业计划 序号课程代号考 试 课 程学分课程性质001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公共基础课00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公共基础课00300015英语(二) 14公共基础课00400262法律文书写作 3专业核心课00500249国际私法 4专业核心课00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6专业核心课00700230合同法 5专业核心课00800227公司法 4专业核心课00900167劳动法 4专业核心课0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专业核心课01100226知识产权法 4专业核心课01205680婚姻家庭法 3专业核心课01305678金融法 4专业核心课01400233税法 3专业核心课01500258保险法 3专业核心课01606999毕业论文 专业核心课20100263外国法制史 4选考课202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 4选考课203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4选考课20400257票据法 3选考课20500169房地产法 3选考课毕业要求: 1.本专业本科段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总学分不得少于67学分。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系列专业专科(或 以上) 毕业生报考。 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201至205中不少于14学分的课程。但不能申请学位。 附件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Ⅱ(本科)专业计划 序号 课程 代码课程名称学 分备 注必 考 课 程1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1.本计划仅适用非法律专业专科和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2.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必考课程为16门(序号4-19),累计79学分。 3.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必考课程为19门(序号1-19),累计99学分。 4.申请免考外语的考生,必须加考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的选考课程。但不能申请学位。 2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300015英语(二) 14405677法理学 7505679宪法学 4600223中国法制史 5700245刑法学 7800242民法学 7900260刑事诉讼法学 41000243民事诉讼法学 51100261行政法学 51200244经济法概论 61300247国际法 614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61500249国际私法 416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1700226知识产权法 41800230合同法 51906999毕业论文 选 考 课 程100227 公司法 4205680婚姻家庭法 3300167劳动法 4405678金融法 4500262法律文书写作 3600233税法 35.教材参看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的目录及版本 700257票据法 3800258保险法 3900169房地产法 310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 411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 41200263外国法制史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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